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省普通
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
当前正值高校毕业生离校之际,为确保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工作平稳、顺利推进,现将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切实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2〕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工作,帮助全校就业工作人员尤其是院系就业指导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全面、准确了解国家有关政策,特别要加强对就业签约和统计工作的监督管理,坚决做到“四不准”: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我厅将适时对部分高校就业签约和统计情况进行抽查,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监督举报电话:025—83335877;电子邮箱:luxj@ec.js.edu.cn。
附件:关于切实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工作
的通知(教学司〔2012〕11号)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主题词:高校 毕业生 离校 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6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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