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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人武部“关于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09-06-04浏览次数:字号:[ ]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军区联合召开了全省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会议。会议就相关工作目的、意义及进程,对如何开展此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就有关事项、要求概括通知如下:
  一、预征对象
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生。年龄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为当年24周岁以下。
预征兵源属于义务兵,是将年底大学生义务兵征集的部分工作提前进行。
  二、预征流程
  1、各学院应积极做好对应届毕业生的宣传工作,组织报名学生认真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表正反打印。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并以学院为单位汇总报名,两表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人武部(renwu@yzu.edu.cn)。报名时间:6月5日—6月12日。
  2、人武部对报名学生信息审核后,向区征兵办公室上报,并按照征兵办公室的统一安排进行身体初检、政治初审(具体以区征兵办公室的安排为准)。
  3、6月30日前:《登记表》和《申请表》经学校确认并加盖公章后,由预征对象本人保存。
  4、10月31日前:预征对象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并将《登记表》和《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5、12月31日前:预征对象经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后,收到《应征入伍通知书》。
  三、优惠政策
  1、由政府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2、服义务兵役期间,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军队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4、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下同)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5、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6、退役后可以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以上未尽事宜,可与人武部联系(文汇路校区27#一楼,联系电话:87979237、87979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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