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档案归档、移交及系统录入的几点说明
1.学生档案中必须归档的材料:
本科生: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体检表、成绩登记表。其余材料可结合学生本人的实际情况提供。
研究生:最后学历之前的档案(委培、定向除外)、考研报名表、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毕业研究生体检表、成绩登记表、学位申请表、学位授予决定、答辩委员会会议决议。其余材料可结合学生本人的实际情况提供。
2.档案袋上内容的填写:
学院按照归档的材料填写档案袋上表格的内容。录取材料没有的要填写上“无”(注:高中阶段的学籍卡属于录取材料);归档的材料在表格目录上没有的必须在空格处进行添加(如:学生获得教师资格证的审批材料等)。
3.其他一些事项的说明:
(1)、学院将学生的档案按照班级、学号的顺序,排序移交,档案总数是系统中已审核过的毕业生总数,留级、退学、死亡以及归档材料不全的学生档案不交,但移交时须填写移交清单,并附未交学生档案的名单及原因,一式两份,移交人签名,学院及就业指导中心盖公章(清单的格式见样表);
(2)、党员材料请用党员专用袋装好后放入学生档案袋中;
(3)、成绩登记表要求放贴有照片的原件材料,复印件无效;
(4)、奖惩材料必须是奖惩审批件;
(5)、已派遣过学生报到证的白联必须放入学生的档案袋中;
(6)、学生档案的封面邮寄地址不要填写,由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填写;
(7)、对部分考研复试已提前调走的学生档案,请在档案袋上的录取材料中注明“已寄出”;
(8)、学生的学号请填写全号;
(9)、档案材料审核无误后,请在档案袋表格下方盖学院公章;
(10)、对有特殊要求提前寄送档案的学生请附详细名单和证明材料;
(11)、档案交接时间初定在6月下旬(具体交接时间另行通知)。
4.关于系统中扩展项7录入的几点说明:
1.档案的流向地请按照扬大学(2007)26号关于印发《扬州大学毕业生就业管理与服务工作规程》的通知第二十四条档案转递原则的要求在系统扩展项7中进行录入。
2.对邮寄单位名称上不能确认单位所在地的,请在单位名称前输入所在地,(如:华东师范大学,就必须录入成,上海:华东师范大学人事处)
3、对前期已调档学生的后期档案的邮寄地址,不需要进行地址录入,只需要在系统的扩展项7中注明“前期档案已寄”即可。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0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