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请严格按照南京市委组织部要求和样表,填写《南京市选聘大学生村官征求意见表》(样表见附件)。具体要求: 1、在“现实表现”栏中出具学生现实表现鉴定,如有处分情况(包括已撤销)务必做出注明(盖学院党委章); 2、在“评价等次”栏中请在相应的评价等次内划“√”; 3、在“院校意见”栏中明确该学生是否属于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是否为应届毕业生、是否能如期毕业和是否建议担任大学生村官(学院填写意见,统一由学校盖章)。 4、表格请正反打印,学生本人基本情况、现实表现、院校意见一律采用打印格式,不得手写; 5、完成时间:2009年5月27日上午12:00前把表格送就业指导中心,由校方密封寄回南京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1、南京市选聘大学生村官征求意见表 2、南京市选聘大学生村官征求意见表(样表) 3、填表注意事项 4、南京学生名单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09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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