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就业政策
关于北京市2004年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3-17浏览次数:字号:[ ]
 

关于北京市2004年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发【200415

各区、县人事局,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处,市属各高等学校人事(学生)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首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北京市200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现就2004年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是青年人才的重要来源。接受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批示,为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二、接收条件

(一)   按照学用一致、专业对口的原则,接受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含双学士)和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的本科毕业生。

(二)   接收本科毕业生主要为国家重点大学的应届毕业生,且专业为北京市重点工程、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艰苦行业急需的紧缺专业。

(三)   接收非外语专业的本科生,其英语水平最低应通过国家四级水平考试(其他语种暂不作规定),对于体育及艺术类本科毕业生的英语水平应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四)   对于国家教育部所属院校的毕业生成绩最多允许有两门补考记录,其他院校的毕业生成绩应无补考记录,且毕业生均需获得相应学位。

(五)   对于家庭有实际困难的毕业生进京,按照《关于接收家庭有实际困难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06号)》执行。

三、工作程序

(一)用人单位与毕业生达成就业意向后,填写《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通过其主管部门向北京人事局申报。

(二)市人事局批准后,向有关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出具接收函,用人单位方可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

(三)毕业生报道后,各用人单位要按时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四、所需材料

(一)申报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研究生(含双学士)所需材料:

   1.《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

   2.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表

   3.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已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

(二)申报接收非北京生源本科毕业生所需材料:

   1《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审批表》(一式两份)

   2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表

   3.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已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

   4.外语水平考试四级证书的复印件

   5.申报接收省部级荣誉称号的本科毕业生,需附有关证书及复印件

五、办理时间

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进京办理时间为,春季毕业生从21日开始,暑期毕业生从41日开始,截止时间为731日。由主管部门向市人事局报送材料,5个工作日后,领取审批结果。

各单位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坚决杜绝各种违规操作,在接收毕业生各环节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本人收取任何费用。鼓励群众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举报和监督,对在毕业生接收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非法牟利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OO四年二月十六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公告栏招聘信息校内市场办事指南挂失公告
资源信息档案查询毕业生就业方案拟定下载中心
学生网上咨询企业发布信息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