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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选派优秀大学毕业生到苏北农村学校任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3-17浏览次数:字号:[ ]
 

江苏省教育厅文件

苏教师 [2006] 10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选派
优秀大学毕业生到苏北农村学校任教的通知

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宿迁市教育局,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落实好省政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五件实事,快速提升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从今年起我厅拟在十一五期间每年选派一批大学生到农村学校任教。现就今年的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我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江苏籍省外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二、选派条件
  选派到苏北农村学校任教的大学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工作。
  2.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3.志愿到农村乡镇学校任教,服从组织安排。
  4.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和来自我省财政转移支付县(市)的毕业生优先选派。
  三、服务期限和范围
  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服务范围为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宿迁五市县城以下的农村中小学。
  四、选派规模
  今年计划选派优秀大学毕业生3000人,其中选派到徐州750人,淮安500人,盐城650人,连云港550人,宿迁550人。
  五、保障政策
1.对选派到苏北农村学校任教的大学毕业生,参照中组部、人事部等八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200616号)和江苏省委组织部、教育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的通知》(团苏委联〔200624号),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其工资及地方津贴由县(市)按照国家和各地规定的标准列入县本级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发放。
  2.对选派到苏北农村学校任教的大学毕业生,参加高一层次学历提高教育,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取。符合农村教育硕士免试推荐入学条件的,可列为推荐人选。
  3.对选派到苏北农村学校任教的大学毕业生,由省按每人每年4600元的标准逐学年予以补助,连续补助三年。
  六、组织实施
  (一)报名与双选
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根据各地计划招聘新教师需求信息自愿报名。
5
28日,我厅将在淮安市组织选派到苏北农村学校任教的新师资供需专场洽谈会。
  (二)确定人选
各用人单位和当地教育部门自主开展对报名者的考试考核,确定人选。8月底前,各市将选定人员及到岗情况报我厅。
  (三)总结与检查
2007
年初总结交流选派工作,并就新的一年工作进行部署。
2007
7月初各地将选派的优秀大学生在岗情况和学年考核结果报我厅。我厅向选派的大学毕业生拨付补助经费,检查各地对选派的大学毕业生相关政策、待遇的落实情况。
  七、工作要求
  1.各有关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以保证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2.各有关高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张贴宣传海报等途径广泛宣传,让毕业生了解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政策、要求,积极组织优秀毕业生报名参选。
  3.各市要将省分配的选派名额相对集中使用,原则上要安排到最需要的农村学校。具体选派学校由各地确定。
  4.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好选派到农村学校任教教师编制、计划,及时、准确地公布新教师需求,认真组织开展好考试考核、确定人选等工作。对到基层任教的毕业生,要安排好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鼓励和吸引他们在农村学校长期任教。
  八、其他
  1. 选派到苏北农村学校任教的新师资供需专场洽谈会由我厅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具体承办。专场洽谈会相关事宜由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2.请苏北五市教育局于524日前将本地农村中小学计划招聘新教师人数报我厅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报表样式见附件1)。联系电话:025-8629712086297124(传真)。联系人:蒋晨阳。
    3.
请苏北五市教育局将选定人员名册及上述人员在岗与学年考核结果情况,按时报送至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报表样式见附件2)。

 

                                                ○○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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